律师解析:
车
被追尾且对方全责,若车辆实际没损伤,选择不追究是可行的。这在法律上属于
当事人对自身民事权利的处分。
交通事故处理里,
侵权行为发生后,受损害方有权要求
侵权方担责,比如
赔偿损失。但当事人也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放弃权利。车辆没受损时,决定不追究对方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为避免后续
纠纷,建议和对方达成书面协议,明确此次事故双方
权利义务已了结,防止对方后续找理由纠缠。要是仅口头表示不追究,没书面记录,后续可能因缺乏
证据证明已放弃追究权利,引发不必要麻烦。
若后续发现车辆存在隐蔽损伤,在合理期限内仍可向对方主张
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驾车时被小胡
追尾,经认定小胡负全责。但小朱检查后发现车辆实际并无损伤,小胡提出给予一定补偿,小朱考虑后决定不追究小胡责任,不过两人未签订书面协议。后来小胡却以小朱曾接受其提出补偿为由,要求小朱退还补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交通事故中,小朱作为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侵权方小胡承担
赔偿责任,同时也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放弃自己的权利,所以小朱不追究小胡责任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由于小朱未与小胡达成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已了结,缺乏证据证明其已放弃追究权利,导致小胡后续纠缠,引发了不必要的麻烦。若后续小朱发现车辆存在隐蔽损伤,在合理期限内仍可向小胡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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