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责任书出具无需
当事人同意。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事故的
证据。
认定书会载明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警部门是基于客观事实和专业判断认定事故责任,制作认定书是依法履职。不管当事人同不同意认定结果,交警都会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出具工作。
要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在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要写明复核请求、理由和
主要证据。所以,当事人虽无法决定责任书出具,但有对结果提出异议的权利。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发生交通事故,在交警处理过程中,小朱认为自己
无责,不希望交警出具对自己不利的事故责任书。然而,交警依据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给小朱,认定小朱在此次事故中负有一定责任,小朱对此认定结果不满。
案情分析: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是依据客观事实和专业判断来认定事故责任,不需要得到当事人同意,所以交警出具认定书的行为合法。
2、若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像小朱这种情况,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且复核申请要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