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怎样对虚构事实实施敲诈勒索罪进行判定

怎样对虚构事实实施敲诈勒索罪进行判定

时间:2026.08.1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65人
律师解析:
判定虚构事实实施敲诈勒索罪,要从多方面考量。
主观上,行为人得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也就是说,虚构事实就是为了让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
客观行为方面,要有虚构事实和敲诈勒索的行为。虚构事实是编造虚假情况,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像编造被害人违法犯罪、亲属遭遇危险等。敲诈勒索是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威胁内容包括人身伤害、名誉损害、财产破坏等。
危害结果上,要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标准。数额较大有一定金额界限,多次敲诈勒索指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
还得判断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被害人要因行为人虚构事实和敲诈勒索行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此交付财物。若被害人交付财物不是因为恐惧,而是其他原因,就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实践中,要综合全案证据,全面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和危害后果等因素,准确判定是否构成虚构事实实施的敲诈勒索罪。若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收集证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为非法占有小胡财物,编造小胡违法犯罪的虚假事实,以向有关部门告发相威胁,要求小胡交付钱财。小胡因恐惧心理,向小朱交付了财物。小朱多次使用类似手段向他人敲诈勒索,小胡发现后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对于小朱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主观方面,小朱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其虚构事实的目的是让小胡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罪主观要件。
2、客观行为上,小朱编造小胡违法犯罪的虚假事实,且通过威胁手段迫使小胡交付财物,存在虚构事实和敲诈勒索行为。
3、危害结果上,小朱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达到了多次敲诈勒索的标准。
4、因果关系方面,小胡是因为小朱虚构的事实和敲诈勒索行为产生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因果关系要求。综合来看,小朱构成虚构事实实施的敲诈勒索罪。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巴音郭楞合同事务刘晟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577 执业7
专长:

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优势:

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律所:

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电话:

13699343916

律师简介: 刘晟律师,北京盈科(库尔勒)律所专职律师。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工学学士学位,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在读。 十余年大型国企工作经验,大型工程项目经验。对工程技术、工厂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经验丰富。同时具备深厚法律理论功底。深入研究公司类、合同类、非诉类法律业务,能够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 自执业以来处理大量民商事领域案件,代理诉讼仲裁,案件均取得良好效果。 经典案例: 为某国资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并代理疑难案件执行,经积极查证、多方协调,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并顺利执行案件款。 代理某企业多起劳动争议案件以及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功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避免企业承担重大损失,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代理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成功为当事人追回损失,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更多>
刘晟律师,已执业7年,执业地区为新疆巴音郭楞,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699343916,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