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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职务侵占与挪用公款按什么来定罪

时间:2026.08.12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196人
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挪用公款定罪标准不同。
先说职务侵占罪,它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把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定罪要考虑几个方面:一是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二是得利用职务便利,像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三是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就是打算永久占有财物;四是侵占财物数额要达到一定标准才构成犯罪
再说挪用公款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比如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该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三种情形: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定罪关键在于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后的用途,以及挪用的数额和时间。
两罪区别明显。主体上,职务侵占罪主体是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挪用公款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目的方面,职务侵占是非法占有,挪用公款是暂时使用。侵犯客体也不一样,职务侵占侵犯单位财产所有权,挪用公款侵犯公共财产使用权。司法实践中,要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准确认定罪名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一笔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小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营利活动。公司发现小朱行为后报警,小胡挪用公款一事也被单位察觉。双方对各自行为的定性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只是借用资金,并非非法占有;小胡则坚称自己未将公款据为己有。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其主体为公司人员,有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且有非法占有目的,数额若达到标准则构成职务侵占罪。
2、小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其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有挪用公款行为且用于营利活动,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两罪主体、目的和侵犯客体不同,需依据具体事实准确认定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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