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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本来就坏的东西要担责吗

时间:2026.08.11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36人
律师解析:
借原本就坏的东西是否担责,得分情况处理。
要是出借人在借用前明确告知物品是坏的,借用人知晓情况还借用,正常使用时物品损坏没加重,借用人一般不用担责。毕竟借用人没让物品状况变差,借用时就知道有问题。但要是借用人使用时故意或重大过失,让物品损坏加剧,就得对加重部分担责。比如出借人说物品有小故障,借用人明知故犯违规操作,使物品损坏更严重,就得担责。
如果出借人没告知物品是坏的,借用人不知情借用,因物品缺陷让借用人受损,出借人可能要担责。不过借用人使用不当致物品损坏加重,也要对加重部分担责。
遇到这类问题,双方最好先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就收集相关证据,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案情回顾:

小许有一台存在小故障的设备,他将设备借给小胡。小许告知小胡设备有小问题,小胡知晓后仍借用。使用中,小胡违规操作,使设备损坏加剧。小胡认为设备本来就坏,自己不应担责;小许则要求小胡对加重损坏部分赔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由于出借人小许已明确告知借用人小胡设备是坏的,在正常使用未加重损坏时小胡无需担责,但小胡因故意违规操作导致设备损坏加剧,根据规定,小胡需要对加重的损坏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若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解决,可收集设备原有故障及加重损坏情况等相关证据,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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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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