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未婚先孕分手时,
孩子抚养权归属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方生活。不过,若母方有不宜
抚养孩子的情况,像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有
抚养条件却不尽
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此时孩子可随父方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都要求孩子随自己生活时,有这些情形的一方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有争执的,要考虑子女意见。
要是父母双方协议
轮流抚养子女,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法院会准许。双方可以先协商孩子
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可
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未婚先育有一女儿。两人分手后,就女儿抚养权归属产生争议。女儿已满两周岁,小朱已做绝育手术且女儿随其生活时间较长,小丽则身体健康但有其他子女。双方就
抚养权问题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法律规定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优先考虑。小朱已做绝育手术,这是其
争取抚养权的有利因素。
2、法律还规定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可优先考虑。小朱与女儿生活时间长,这也有利于其获得
抚养权。
3、小丽有其他子女,而小朱无其他子女,这也是小朱争取抚养权的优势。综合考虑,法院会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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