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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信息未履行金额怎么算

时间:2026.08.09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80人
律师解析:
被执行人未履行金额怎么算,得看具体案情和执行依据。
要是执行依据是生效判决书、调解书,未履行金额一般有法律文书确定的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本金就是法律文书里明确的欠款数。利息计算分两种情况,法律文书明确了计算方式的,就按它来;没明确的,按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算。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没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要加倍支付。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若文书确定分期履行,就从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没确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计算方法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计算时,要扣除被执行人已履行的部分。要是执行中有执行和解等情况,得按和解协议的约定重新核算未履行金额。

案情回顾:

小朱因借款纠纷将小胡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胡偿还小朱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小胡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小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对于未履行金额的计算产生争议,小胡认为只需偿还本金,而小朱认为还应包括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情分析:

1、执行依据为生效判决书时,未履行金额通常包含法律文书确定的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本案中本金为10万元,若法律文书明确了利息计算方式则按此计算,若未明确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标准计算。
2、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计算时需扣除小胡已履行部分,若存在执行和解等情况,需根据和解协议约定重新核算未履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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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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