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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和被欺骗的民事关系如何处理

时间:2026.08.08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367人
律师解析:
在民事法律关系里,受胁迫和受欺骗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明确处理办法。
先说受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方或第三人用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胁迫行为一般是以损害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或者损害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相要挟。受胁迫方要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再看受欺骗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若一方用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同样有权请求撤销。受欺诈方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要返还;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遇到受胁迫或受欺骗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受小胡胁迫,将自己的汽车低价卖给小胡。小胡以曝光小朱隐私为要挟,小朱无奈签订买卖合同。另外,小丽欺骗小静,称某批货物为进口优质产品,小静信以为真与之签订购买合同。后来小朱和小静分别得知自己在受胁迫和受欺骗情况下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决定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朱受胁迫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小朱作为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小胡以曝光隐私要挟,属于胁迫行为。
2、小丽欺骗小静签订的货物购买合同,小静作为受欺诈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若合同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小胡和小丽应返还从小朱和小静处取得的财产,若不能返还则折价补偿,有过错的小胡和小丽还应赔偿对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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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书珍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曹书珍,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市朝阳区优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物权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仲裁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各大网站和报社特约嘉宾律师。十六年的律师执业生涯,凭着深厚的法学功底,精益求精的态度,“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委托人的利益无小事”的理念,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认同和好评。曹律师现在办理房屋买卖、房屋租赁、房屋继承、房屋拆迁、离婚房产等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娴熟的法律技能,尽全力的为委托人争取了合法权益。 擅长领域:房地产买卖、继承纠纷、婚姻继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公司法务、股权转让等业务。 曹律师竭诚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选 择 曹 律 师,让 您 放 心! 部分案例:外籍人陈一(化名)与北京一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还房款案;外籍人关一(化名)与北京一开发商房屋买名合同纠纷,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协助办理过户案;张一(化名)与河北一房地产开发商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退还已付房款纠纷案;刘一(化名)、杨一(化名)与张一一(化名)等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在张一一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为刘一(化名)、杨一(化名)争取到两间房的所有权;代一一(化名)与李一一(化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要求退还定金纠纷案;王一一(化名)与金一一(化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要求退还定金纠纷案;冯一一(化名)诉郭一一(化名)、王一一(化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王一一(化名)与北京一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一公司与一幼儿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北京市一区水务局与北京一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一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土地借用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一贸易有限公司与一餐饮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柏一与万一租赁合同纠纷案;吕一一(化名)与潘一一(化名)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二审改判吕一一(化名)胜诉;钱一一(化名)与中国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一报社与北京一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北京一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北京一企划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王一一(化名)与刘一一(化名)、王一一 (化名)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石一一(化名)与刘一一(化名)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王一一(化名)诉河北一运输队、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何一一(化名)与徐一一(化名)身体权伤害纠纷案;施一一(化名)与韩一一(化名)、吴一一(化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陈一一(化名)与韩一一(化名)、吴一一(化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唐一一(化名)与北京一文化传媒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德一(化名)与韩国权一(化名)交通事故纠纷案;刘一一(化名)交通肇事案,应该在3-7年内量刑,成功辩护,获刑3年半;王一(化名)与北京市一汽车销售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罗一(化名)等与北京市平谷区一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胡一(化名)与北京朝阳区一美容机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李一(化名)与北京一餐饮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王一一(化名)与外籍人王一(化名)法定继承纠纷案钟一一(化名)诉一航空公司违反解除,未及时转移档案纠纷案;为如下担任过企业单位法律顾问:北京市朝阳区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一建筑公司;北京一水务局;北京朝阳区一农工商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一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一火锅店;北京市一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一乡政府;北京市通州区一木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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