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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程序如何确认所有权

时间:2026.08.03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995人
律师解析:
执行异议程序里确认所有权,要按相关法律规定和步骤来。
案外人在执行过程中,得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的事实和理由,还得提供证据。像买卖合同、付款凭证、产权登记证书等,都能证明对执行标的有合法所有权。
法院收到异议申请后,先做形式审查,看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条件的,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实质审查。
审查时,法院按不同情况适用不同规则。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一般按不动产登记簿、特定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判断所有权归属;未登记的特定动产和其他动产,按实际占有情况判断,但有相反证据能推翻的除外。
法院审查后,若认为案外人异议理由成立,会裁定中止对执行标的的执行;若理由不成立,就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要是觉得原判决、裁定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和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通过诉讼进一步确认所有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胡偿还小朱欠款,并对小胡名下一处房产进行执行。案外人小丽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称该房产是自己购买,只是登记在小胡名下,小丽提供了买卖合同和付款凭证。法院受理后进行审查,小朱则认为房产登记在小胡名下,应属小胡所有。

案情分析:

1、小丽作为案外人在执行过程中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证据,符合执行异议程序的要求。法院收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并受理,随后进入实质审查。
2、对于已登记的不动产,法院一般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所有权归属,但小丽提供了买卖合同和付款凭证等证据,若能证明其对房产享有合法所有权,法院经审查认为小丽异议理由成立,会裁定中止对该房产的执行;若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小丽、小朱对裁定不服,若认为原判决错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无关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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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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