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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版权到底是归谁所有

时间:2026.08.01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985人
律师解析:
摄影作品版权归属要分不同情况判断。
通常,摄影作品版权归创作者也就是拍摄者。依据著作权法,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拍摄者通过创作完成摄影作品,就拥有该作品版权,像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还有复制权、发行权财产权利。
要是摄影作品是受委托创作,版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里约定。要是合同没明确约定或者没订立合同,版权归受托人,也就是拍摄者。
对于职务作品,也就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创作的作品。若主要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且由其承担责任的摄影作品,作者只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除这种情况外的职务摄影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能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一定期限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能许可第三人用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建议大家在涉及摄影作品版权时,明确版权归属,受委托创作及时签订合同约定版权,职务作品了解自身权利和单位使用规定,避免版权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受小许委托拍摄一组商业摄影作品,双方未签订合同约定版权归属。拍摄完成后,小许认为自己支付了费用,版权应归自己;而小朱觉得自己是拍摄者,版权应由自己享有,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摄影作品版权归创作者即拍摄者所有。但对于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版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若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版权属于受托人即拍摄者。本案中,小朱和小许未签订合同约定版权归属,所以该摄影作品的版权应归小朱所有。
2、小许虽支付了拍摄费用,但这并不改变版权的归属,不能仅因支付费用就主张版权。小朱作为拍摄者,通过自己的创作行为完成摄影作品,自然享有该作品的版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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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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