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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分配抵押财产怎么办

时间:2026.07.31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51人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人特定财产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能对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也就是说,抵押财产属于别除权范围,抵押权人可就抵押财产优先拿到赔偿
破产程序里,得先明确抵押财产的范围和价值。管理人会清理、评估抵押财产,确定其实际价值。要是抵押财产价值超出所担保的债权数额,超出部分会成为破产财产,按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分配。
如果抵押财产价值不够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没清偿的部分算作普通债权,和其他普通债权一起参与破产财产分配。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在有担保债权之后,按比例分配。
分配抵押财产时,抵押权人要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还要提供抵押合同等证明材料。管理人会审查、确认申报的债权。要是其他债权人对抵押权人的债权有异议,可通过债权确认之诉等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许的企业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小胡是该企业的抵押权人,对企业的一批设备享有抵押权。管理人对抵押设备进行清理评估,发现设备价值高于所担保的债权。此时,其他债权人小静对小胡的债权提出异议,认为小胡申报的债权数额过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小胡作为对破产人特定财产(设备)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设备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管理人对抵押设备清理评估确定价值后,超过所担保债权数额的部分将作为破产财产,按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分配。
3、若抵押设备价值不足以清偿所担保债权,未受清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与其他普通债权一起按比例分配,且普通债权清偿顺序在有担保债权之后。
4、小胡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并提供抵押合同等证明材料,管理人会审查确认。小静对小胡债权有异议,可通过债权确认之诉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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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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