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被告不服
一审判决上诉,一般要交
诉讼费用。按照《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当事人上诉需按规定交
案件受理费。上诉时,
上诉人要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预交费用。若双方都上诉,就分别预交。
但有特殊情况。若上诉人在
上诉期没预交费用,法院会通知其7日内交。若
逾期没交,也没申请司法救助,或者申请未获批准,在法院指定期限还没交,就按自动
撤回上诉处理。
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像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追索
赡养费等情况,经法院审查符合条件,会准许。
给大家的建议是,上诉时要及时预交诉讼费用,避免逾期。若经济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可及时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争取缓交、减交或免交费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因与小胡的
民事纠纷,一审判决后小朱不服提起上诉。小朱在提交上诉状时未预交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法院通知其7日内预交。小朱既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费用,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小胡认为小朱应按时缴纳费用,否则应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小朱则觉得自己经济困难,应考虑其特殊情况。
案情分析:1、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当事人上诉应交纳案件受理费,且由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若双方上诉则分别预交。小朱未按规定预交费用,法院通知后仍未处理,不符合规定。
2、若当事人符合特定条件,如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追索赡养费等,可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免交费用,但小朱未提出申请,所以按规定应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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