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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诈骗是否能不追究刑事

时间:2026.07.29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136人
律师解析:
被诈骗后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得分情况讨论。
诈骗罪是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诉讼,被害人没有直接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诈骗行为达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侦查,检察机关会审查起诉
不过,存在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也不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诉讼程序会终结。
要是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协议,虽不能直接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但量刑时可作为从轻处罚情节。司法机关会综合犯罪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和解情况等,决定是否起诉和如何量刑。
因此,被害人不能自行决定不追究诈骗者刑事责任,但能通过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处理结果。建议被诈骗的被害人及时报警,配合警方调查,在合适的时候考虑与犯罪嫌疑人和解,争取更有利的处理结果。

案情回顾:

小朱被小胡诈骗一笔钱财后向警方报案。警方侦查后发现小胡确实实施了诈骗行为,但小胡家属找到小朱请求和解,并给予一定赔偿,小朱想不再追究小胡责任,然而不清楚自己是否有决定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被害人没有直接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一旦诈骗行为达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依法侦查,检察机关会审查起诉。
2、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3、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协议,虽不能直接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作为量刑时从轻处罚的情节,司法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起诉及量刑。所以小朱不能自行决定不追究小胡刑事责任,但和解可影响司法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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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刑事辩护魏潭良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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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魏潭良律师,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后专注于刑事辩护,有多起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缓刑案例。 代表案例 1、何某故意伤害案 酌定不起诉。 2、朱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酌定不起诉。 3、宋某诈骗案 检察院量刑三年至三年半,法院阶段介入,改变罪名为合同诈骗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4、赵某诈骗罪100余万元,检察院量刑十年以上,法院阶段介入,改变罪名为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5、蔡某诈骗案,侦查阶段提交法律意见后,公安撤案处理。 6、柴某协助组织卖淫案,审查逮捕时提交无罪不批捕法律意见,最终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公安撤案处理。 7、刘某诈骗案,涉案金额三十余万,接受委托后多次和受害人沟通,争取多位受害人谅解,和检察院法院多次沟通,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8、郁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缓刑。 9、张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缓刑。 10、霍某诈骗案,缓刑。 11、杜某组织卖淫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改变罪名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刑期一年。 12、冯某协助组织卖淫案,检察院量刑三年,最终法院判处一年八个月。 13、范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缓刑。 14、冯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检察院量刑十个月,法院判处八个月。 15、魏某寻衅滋事罪,致被害人轻伤一级,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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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潭良律师,已执业8年,执业地区为河南郑州,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137783602,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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