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规定了几种可以减
缓刑期执行的情形。
一是
减刑。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
立功表现,可获减刑。有
重大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且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应当减刑。
二是
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一定年限以上,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假释。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可不受上述执行刑期限制。
三是
暂予监外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
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要注意,减刑、假释都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建议书,再由法院审理裁定。
案情回顾:小朱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服刑期间,他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还在一次生产事故中成功排除重大隐患,有突出表现。同时,小朱身体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执行机关认为小朱符合减刑和暂予
监外执行条件,准备为其申请。但小许认为小朱虽然有立功表现和疾病,但可能仍存在再犯罪的危险,对申请减刑和暂予监外执行提出异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小朱在服刑期间有排除重大事故的突出表现,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执行机关可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由法院审理裁定。
2、小朱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符合暂予
监外执行的条件,执行机关也可依法为其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对于小许提出的可能再犯罪的异议,应结合小朱在服刑期间的综合表现等多方面情况,由相关部门在法定程序中进行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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