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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相关责任究竟属于谁

时间:2026.07.25 标签: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阅读:1224人
律师解析:
损害赔偿责任归属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过错责任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并造成损害,需承担侵权责任。像交通事故里,一方违反交通规则致另一方受损,违规方就要担责。被侵权人得证明侵权人有过错、存在损害事实,且过错行为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无过错责任情况下,就算行为人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担责,就得承担。比如环境污染侵权,企业排放污染物致他人损害,不管企业有无过错,都要赔偿
公平责任是双方都无过错时,按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例如紧急避险中,因避险措施致他人损害,若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可给予适当补偿。
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归属有特别规定。比如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得担责。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被侵权人应及时收集证据,证明侵权行为、损害后果等。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时违反交通规则与小李的车相撞,致小李车辆受损。小李要求小朱赔偿,小朱却称自己并非故意,不应担责。另外,小胡经营的工厂排放污染物,致使小静的农作物受损,小静要求赔偿,小胡认为自己无过错不应赔偿。还有,小许为躲避突然窜出的动物紧急避险,撞坏了小何的物品,小何要求赔偿,小许觉得自己是紧急避险不应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

1、小朱违反交通规则导致小李车辆受损,此为过错责任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小李需证明小朱有过错、存在车辆受损事实以及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小朱应承担赔偿责任
2、小胡工厂排放污染物致小静农作物受损,属于无过错责任情形,无论小胡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3、小许紧急避险撞坏小何物品,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小许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可给予小何适当补偿,此为公平责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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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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