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没参加
诉讼的第三人,有
证据证明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有误,损害其民事权益,向作出裁判的
法院起诉,请求改变或撤销原裁判的制度。
通常,第三人撤销之诉
立案后
撤诉,就不能再
起诉了。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
当事人撤诉后又以同一
诉讼请求起诉,法院一般不会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立案后撤诉,表明当事人主动放弃了这次诉讼
救济途径。要是允许随意再次起诉,会浪费司法资源,也会影响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但要是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并且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定受理条件,同时能提供充分证据,也有可能再次被法院受理。不过这种情况很严格、很特殊。
所以,一般而言,第三人撤销之诉立案撤诉后不能再起诉。如果想再次起诉,要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综合判断。要是有再次起诉的打算,建议先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评估成功的可能性。
案情回顾:小朱因未参加某案件诉讼,认为该案件生效判决损害其民事权益,遂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法院立案后,小朱又申请撤诉。之后小朱再次就同一事项
向法院起诉,引发能否再次受理的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当事人撤诉后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法院通常不予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立案撤诉后,意味着当事人主动放弃此次诉讼救济途径,若允许随意再诉,会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也不利于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2、若存在新的事实和理由,且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定受理条件,并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也有可能再次获得法院受理,但这种情况较为严格和特殊。所以一般不能再起诉,特殊情形需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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