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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不予确认的债权如何处理

时间:2026.07.24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72人
律师解析:
管理人对债权不予确认,债权人有这些处理途径。
债权人能向管理人提异议,要在规定期限内书面说明异议理由和依据,要求管理人重新审查。管理人会复核异议,若认为异议成立,就重新确认债权;若认为不成立,会向债权人说明理由。
要是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复核结果不服,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这是最终救济途径起诉时,债权人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数额。法院会根据双方证据和陈述审理并作出判决。一旦法院判决确认债权,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管理人要按判决结果登记和处理债权。
债权人在整个过程中要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及时行使权利。因为错过期限可能会丧失相关权益,所以一定要留意时间节点,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申报的债权被管理人不予确认。小许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说明理由和依据,要求重新审查。管理人复核后认为异议不成立,并向小许说明了理由。小许对该复核结果不服,遂决定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案情分析:

1、当管理人对债权不予确认时,债权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审查,管理人有义务对异议进行复核并给出处理结果。
2、若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复核结果不服,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起诉时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数额,法院会根据证据和陈述审理并作出判决,管理人需按判决结果处理债权。
3、债权人在整个过程中应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及时行使权利,防止错过期限丧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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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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