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纠纷
有团队,有政治职务,丰富的专业经验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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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姚厅律师自 2013 年执业至今,已积累超 10 年法律实务经验,现担任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身兼律所劳动人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在专业资质与社会职务方面,姚厅律师履历丰富:曾担任广州花都、白云两区兼职劳动仲裁员,深谙劳动争议案件裁判逻辑;作为广州中小企业法人服务专家团成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副秘书长,长期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导;还入选第十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强制执行法律专业委员会,并担任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学导师,兼具实务能力与理论素养。 执业以来,姚厅律师专注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核心民商事领域,累计办理案件千余起,擅长精准破解复杂法律难题。在劳动争议类案件中,他无数次为劳动者维权成功:面对公司恶意调岗降薪,破除企业 “用工管理权” 滥用,为当事人争取经济补偿;处理口头辞退、不提供劳动条件纠纷时,精准固定“变相辞退”证据,锁定违法解除事实;针对未签劳动合同、违法辞退孕期女职工等情形,厘清劳动关系边界、聚焦 “三期” 特殊保护,成功为劳动者追回二倍工资差额、赔偿金及孕期产期待遇损失,最大化维护劳动者权益。 在合同纠纷领域,姚厅律师同样表现突出,曾代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案,精准适用合同条款,助力当事人全额追回购房款及律师费、中介费等维权费用;处理公司破产相关案件时,成功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关键支持。 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与事实还原能力、精准的法律适用与争议突破技巧、高效的庭审抗辩与策略制定水平,姚厅律师始终以专业态度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是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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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案件可向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具体包括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以及复议机关不作为,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而起诉的这两类情况,当事人都能向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若三天复议时间已过,通常不能再申请复议。若对原决定仍有异议,可考虑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

当异议之诉复议被驳回时,可通过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维权,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并阐明理由和证据。若对执行异议之诉判决仍不服,还能按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当复议减轻改变时,原机关是否为赔偿义务机关需分情况。若复议决定减轻损害,原机关对其造成的损害部分负责赔偿,是该部分的赔偿义务机关;若复议决定改变原行为且减轻损害,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依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复议过程中一般不可以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法院已受理,则不得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