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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数额累计计算吗

时间:2026.07.1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62人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盗窃罪的数额通常是累计计算的,但这有一定条件。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且应追诉,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就要累计盗窃数额。
这里的“多次盗窃”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不管每次偷的数额多少,只要达到三次以上,就算多次盗窃。当多次盗窃达到追诉标准,会把每次盗窃数额累加,确定最终数额,从而判断犯罪情节轻重和量刑幅度。
比如,有人在一段时间内多次盗窃,每次偷的钱可能不多,但累计起来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就按累计数额定罪处罚。不过,已经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盗窃数额,一般不再重复累计。
总之,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累计盗窃数额,要结合具体案件,按照法定条件和标准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两年内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第一次盗窃了价值500元的物品,第二次盗窃了价值800元的物品,第三次盗窃了价值1200元的物品。每次盗窃数额单独来看都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小许认为小朱多次盗窃,应累计数额定罪处罚;小胡则认为小朱每次盗窃数额小,不应累计。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多次盗窃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本案中小朱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盗窃行为,符合多次盗窃的认定。
2、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应累计其盗窃数额,小朱三次盗窃数额累计达2500元,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应以累计数额来定罪处罚。同时,本案不存在已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盗窃数额,所以应正常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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