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刑事辩护、金融保险
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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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隋常有律师 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青年律师发展委员会主任,执业十年,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 长期专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辩护与民商事应诉策略研究,形成以“刑事黄金救援”与“民事应诉策略”为核心的专业服务体系。 在刑事领域,重点介入刑事拘留至审查逮捕期间的“黄金37天”关键窗口期,围绕律师会见、取保候审申请、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提交以及侦查阶段辩护策略制定开展工作。多年刑事实务经验基础上,逐步形成案件快速研判、羁押风险评估、取保可行性分析及侦查阶段辩护方案制定体系,通过及时会见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分析证据结构及法律风险,依法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及后续从轻处理机会。 重点办理罪名包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意伤害罪、职务类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组织**罪等刑事案件。 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刑事案件越早介入越有价值”的理念,重点关注案件初期的程序性救济与实质性辩护工作,力求在案件定性、强制措施变更及案件走向形成之前完成有效法律介入。 除刑事业务外,同时专注民商事案件被告方代理及应诉策略制定。 相较于传统诉讼代理模式,更注重从案件整体风险控制角度进行系统规划。针对收到起诉状、法院传票、财产保全裁定、执行风险提示等情形,围绕证据审查、抗辩路径设计、责任比例控制、财产风险防范及和解谈判策略等方面制定整体应诉方案。 在民商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强调“结果形成于开庭之前”的应诉理念。重点关注案件受理后的黄金答辩期,通过对证据链条、诉讼请求、法律适用依据以及程序合法性的系统分析,寻找影响案件结果的关键抗辩点,帮助委托人避免/降低败诉风险、减少责任承担及控制潜在损失。 主要办理合同纠纷应诉、民间借贷纠纷应诉、股权纠纷、公司控制权争议、企业经营纠纷及其他民商事争议案件,尤其注重为企业经营者、高净值个人提供诉讼风险防控与应诉策略服务。 执业区域以辽宁省特别是沈阳市为中心,深度熟悉本地刑事司法实践及民商事审判环境,能够根据案件特点为当事人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本人始终秉持专业、审慎、负责的执业理念。案件结果受案件事实、证据状况、法律适用及司法实践等多重因素影响,不作结果性承诺。接受委托前,将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充分分析研判,并就案件风险、处理路径及可行方案向委托人进行全面说明,协助委托人作出理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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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重婚罪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法律婚和事实婚,触犯刑法,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同居则是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构成犯罪,但违背公序良俗和婚姻道德。

现一般用同居关系代替非法同居概念。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先看有无协议,有则按协议处理;无协议时,能证明归属一方的归该方,不能证明的按共同共有处理。分割会考虑财产来源、出资等因素,如共同购置财产,按出资比例分,无法确定则等额分。法院还会兼顾多方情况合理分割,涉及债务要区分处理。

判定重婚的证据形式多样。结婚登记类证据,如重婚者与他人的结婚证,可从婚姻登记机关查询获取。事实婚姻相关证据中,证人证言很关键,邻居等能证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视听资料、聊天记录等书证,若体现夫妻身份交流也能作证据。生活消费证据,如租房合同等可辅助证明。收集时要合法合规,保证真实性与关联性。

老婆和别人生孩子不一定算重婚。若老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登记结婚,即便生育子女,也构成重婚;若仅是发生婚外情生子,未与该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或登记结婚,则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重婚。

若同居后发现对方已婚,处理方式如下:若不知情且以夫妻名义同居,对方可能构成重婚罪,可报案追究刑责,也可结束关系;财产方面,共同所得和购置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能证明个人财产则归个人,分割可先协商,不成可起诉;若有子女抚养纠纷,双方都有义务,可协商抚养权、抚养费等,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要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