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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人死了子女可以代位吗

时间:2026.07.18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393人
律师解析:
代位继承人死亡后,其子女能否代位继承要分情况来看。
先说说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这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这是第一层次的代位继承。要是这个代位继承人去世了,其子女能进行转继承。简单讲,转继承就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还没实际拿到遗产就去世或被宣告死亡,那他应继承的份额就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不过,要是第一层次的代位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就不能代位继承了。
再看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此时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但如果这个代位继承人死亡,其子女通常不能再代位继承。因为《民法典》规定的兄弟姐妹子女代位继承是特定情况,没说能再往下代位。
所以,第一层次代位继承人死亡,其子女能转继承;兄弟姐妹子女作为代位继承人死亡,其子女一般不能再代位继承。不过具体还得结合实际案件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有一笔遗产。小朱的儿子小胡先于小朱死亡,小胡的儿子小李本可代位继承小朱的遗产。然而小李在小朱去世后、遗产分割前也去世了,小李的子女要求继承小朱的遗产。同时,小朱的妹妹小许先于小朱死亡,小许的女儿小丽代位继承小朱的遗产,但小丽去世后,小丽的子女也要求代位继承。

案情分析:

1、小胡作为小朱的子女先于小朱死亡,小李代位继承小朱遗产,小李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子女可进行转继承,因为符合转继承的条件,即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应继承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2、小许是小朱的兄弟姐妹,小丽作为小许的子女代位继承小朱的遗产,小丽死亡后,其子女通常不能再代位继承,因为《民法典》规定的兄弟姐妹子女代位继承是特定情形下的代位,未规定可以再向下代位。具体还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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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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