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专利精选解答 > 专利优先权是否成立的条件

专利优先权是否成立的条件

时间:2026.07.17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阅读:856人
律师解析:
专利优先权有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满足相应条件能为申请人争取时间优势,保障权益。
外国优先权方面,若申请人在发明或实用新型于外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后的12个月内,或外观设计在外国首次申请后的6个月内,在中国就相同主题申请专利,且该外国与中国签有协议、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相互承认优先权,就能享有优先权。这里要求首次申请得在符合条件的外国提出,后一申请与首次申请主题相同。
本国优先权的情况是,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首次申请专利后的1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再次提出申请,可享有优先权。不过,首次申请须是中国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不享受本国优先权。而且,在先申请不能已要求过外国或本国优先权,不能已被授予专利权,其主题在被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后一申请提出前,不能有其他申请记载。

案情回顾:

小朱在外国首次提出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0个月后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主张外国优先权。小许在中国首次提出一项发明专利申请,11个月后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主张本国优先权。然而,小许的在先申请曾要求过外国优先权。双方就能否享有优先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的情况符合外国优先权的成立条件。其自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若该外国与中国有相关协议、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小朱可享有外国优先权。
2、小许的情况不符合本国优先权的成立条件。因为本国优先权要求在先申请不能是已经要求过外国优先权的,所以小许不能享有本国优先权。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