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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合同解除后如何结算

时间:2026.07.17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897人
律师解析:
水利工程合同解除后,该怎么结算呢?这里面门道不少。
要是合同里明确约定了解除后的结算方式,那就按约定来。比如合同规定按已完成工程的比例结算工程款承包人能拿到的钱就按这个算。
要是合同没约定,有这么几个原则。已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发包人得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付工程款。要是工程质量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了,修复费用承包人出,发包人还是要付工程款;要是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就别想拿到工程款了。
已买但还没用在工程上的材料和设备,如果是承包人采购的,要合理处理。要是发包人能接收使用,就按市场价格给承包人结算;要是没法接收,承包人自己处理。
承包人投入了但没形成工程实体的费用,像临时设施建设费,要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实际投入和使用情况结算。
另外,要是因为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违约方得担责。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了付已完工程价款,可能还得赔偿承包人的预期利益损失;要是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让其赔偿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何签订水利工程合同。施工过程中,小何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对于解除后的结算方式未作明确约定。此时,工程部分已完成,部分材料设备已采购但未使用,小朱还投入了临时设施建设费用。双方就工程款结算、材料设备处理以及费用承担等问题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已完成工程比例结算,材料设备应由小何接收并付款;小何则认为要重新核算,对材料设备接收有异议。

案情分析:

1、因合同无解除后结算约定,对于已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小何应按合同约定计价方式支付工程款;若工程质量有问题需视修复情况决定是否支付工程款。
2、已购买未使用的材料设备,若小何能接收使用,应按市场价格结算给小朱;无法接收则由小朱自行处理。
3、小朱投入的临时设施建设费用,应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实际投入和使用情况结算。
4、若小何违约解除合同,除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外,还可能需赔偿小朱的预期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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