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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协议在什么情况下可撤销

时间:2026.07.14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961人
律师解析:
在入股过程中,若遇到特定情况,入股协议是可以撤销的。
有这么几种可撤销的情形。一是重大误解,要是当事人在行为性质、交易对象、标的物等方面出现错误认识,导致行为结果与自身意愿相悖且损失较大,就属于重大误解。像入股人对公司经营、资产情况有重大误解而签协议,该协议就能撤销。二是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困境或缺乏判断能力,让协议在成立时就明显不公平,受损方可以申请撤销。比如入股协议里,入股方义务多收益少,权利义务不对等。三是欺诈,一方用欺诈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协议,受欺诈方可申请撤销。比如公司招募入股时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四是胁迫,一方或第三人用胁迫手段使对方签协议,受胁迫方也能撤销。
不过,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重大误解的当事人需在九十天内行使撤销权,其他情况则是一年内行使。如果自协议签订起五年内都没行使撤销权,那撤销权就没了。要是碰到这类情况把握不准,可咨询专业人员。

案情回顾:

小许欲入股一家公司,公司在招募时故意隐瞒了经营亏损的重要信息,诱使小许签订了入股协议。协议中权利义务也明显不对等,小许承担过多义务却收益极少。后来小许发现这些情况,认为自己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且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显失公平,想要撤销该入股协议。

案情分析:

1、公司故意隐瞒重要信息,诱使小许签订协议,此行为构成欺诈,根据法律规定,受欺诈方小许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
2、协议中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小许承担过多义务而收益极少,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形,小许作为受损害方也有权请求撤销。
3、小许若认为自己对公司经营状况等存在重大误解,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若是基于欺诈、显失公平等事由,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且自协议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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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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