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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全部出嫁了农村父母去世后土地归谁所有

时间:2026.07.10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238人
律师解析:
农村土地归村集体所有,农民拥有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父母离世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子女户口没迁出本村,还在同一个承包户里,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子女能继续享有原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村集体不会收回土地。
可要是子女户口已经迁出本村,不再是村集体成员,也不在同一个承包户内,对于耕地和草地,村集体一般会收回承包地。因为耕地和草地是以户为单位承包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不过林地比较特殊,它承包期长,投入大、收益慢。就算子女户口迁出了,也能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林地,这相当于法律允许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
所以,子女全部出嫁,父母去世后,土地所有权一直是村集体的,而承包经营权要根据子女户口情况和土地类型来确定。大家在碰到这类情况时,可多留意这些规定,避免权益受损。

案情回顾:

小朱父母是农村村民,享有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来小朱父母去世,此时小朱的情况引发争议。小朱早年将户口迁出本村且不在同一承包户内,对于父母承包的耕地、草地和林地,村集体认为耕地和草地应收回,因为小朱已不属于村集体成员,而小朱则认为自己应继承全部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耕地和草地,是以户为单位承包,不能继承。小朱户口已迁出本村且不在同一承包户内,不属于村集体成员,所以村集体收回耕地和草地承包地的做法符合规定。
2、林地承包具有特殊性,承包期长、投入大、收益慢,法律允许子女即便户口迁出,也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林地,实质是允许继承林地承包经营权。所以小朱可继续承包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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