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刑事辩护、金融保险
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8502417946
律师简介: 隋常有律师 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青年律师发展委员会主任,执业十年,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 长期专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辩护与民商事应诉策略研究,形成以“刑事黄金救援”与“民事应诉策略”为核心的专业服务体系。 在刑事领域,重点介入刑事拘留至审查逮捕期间的“黄金37天”关键窗口期,围绕律师会见、取保候审申请、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提交以及侦查阶段辩护策略制定开展工作。多年刑事实务经验基础上,逐步形成案件快速研判、羁押风险评估、取保可行性分析及侦查阶段辩护方案制定体系,通过及时会见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分析证据结构及法律风险,依法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及后续从轻处理机会。 重点办理罪名包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意伤害罪、职务类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组织**罪等刑事案件。 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刑事案件越早介入越有价值”的理念,重点关注案件初期的程序性救济与实质性辩护工作,力求在案件定性、强制措施变更及案件走向形成之前完成有效法律介入。 除刑事业务外,同时专注民商事案件被告方代理及应诉策略制定。 相较于传统诉讼代理模式,更注重从案件整体风险控制角度进行系统规划。针对收到起诉状、法院传票、财产保全裁定、执行风险提示等情形,围绕证据审查、抗辩路径设计、责任比例控制、财产风险防范及和解谈判策略等方面制定整体应诉方案。 在民商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强调“结果形成于开庭之前”的应诉理念。重点关注案件受理后的黄金答辩期,通过对证据链条、诉讼请求、法律适用依据以及程序合法性的系统分析,寻找影响案件结果的关键抗辩点,帮助委托人避免/降低败诉风险、减少责任承担及控制潜在损失。 主要办理合同纠纷应诉、民间借贷纠纷应诉、股权纠纷、公司控制权争议、企业经营纠纷及其他民商事争议案件,尤其注重为企业经营者、高净值个人提供诉讼风险防控与应诉策略服务。 执业区域以辽宁省特别是沈阳市为中心,深度熟悉本地刑事司法实践及民商事审判环境,能够根据案件特点为当事人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本人始终秉持专业、审慎、负责的执业理念。案件结果受案件事实、证据状况、法律适用及司法实践等多重因素影响,不作结果性承诺。接受委托前,将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充分分析研判,并就案件风险、处理路径及可行方案向委托人进行全面说明,协助委托人作出理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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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外包公司不退钱,可先与外包公司友好协商退款事宜,明确提出退款要求并了解对方拒绝退款的原因。若协商无果,可收集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依据《公司法》,公司管理机构一般有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股东会是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董事会是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监事会是监督机构,检查公司财务等;经理层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主持日常经营。不同公司管理机构设置或有差异,但总体遵循此架构保障规范运作。

股东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或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情况下可被起诉。未足额出资时,公司财产不足偿债,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担责;抽逃出资的,需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担责。但若股东无违法违规行为,仅因公司没钱执行就起诉通常不被支持,因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要先审查股东有无违法才能决定是否起诉。

当企业欠个体钱时,个体可多途径维权。首先尝试与企业协商,明确还款要求、时间和方式。协商无果,可发催款函,明确欠款金额等,还能作维权证据。也可向商会、行业协会等申请调解,由第三方促成还款协议。若以上均无效,可收集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诉讼,胜诉后企业不还款可申请强制执行。

通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认缴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按认购股份对公司担责。公司被起诉时,已足额缴纳认缴资金的股东,一般仅在认缴范围内担责,无需用个人财产偿债。但存在例外情况,若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或借法人独立地位逃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限于认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