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借款谁来还钱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一般来说,夫妻共同借款要一起承担还款责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产生的
债务,原则上都算
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对于
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还钱的义务。
要是夫妻两人协商好了,也能约定债务由一方来还。不过要注意,这个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对
债权人没用。债权人还是能找夫妻任何一方要全部欠款。要是一方还了钱,可以根据
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找另一方要对方该承担的那部分。
判断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得综合
借款用途、双方约定等情况。要是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起经营这些方面,通常就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但要是借款只是一方为了自己的事儿借的,另一方既不知情也没同意,那可能就会被认定为
个人债务。大家遇到这类问题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也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
婚姻存续期间,小朱以夫妻名义向小胡借款用于家庭生意经营。后小朱和小丽离婚,双方协商约定该债务由小朱承担。但小胡找到小丽要求还款,小丽认为债务已有约定应由小朱承担,拒绝偿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朱的借款用于家庭生意经营,属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以该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虽然小朱和小丽离婚时协商约定债务由小朱承担,但此约定仅在他们双方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小胡。因此,小胡有权要求小丽偿还全部债务。若小丽偿还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小朱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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