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时签订的协议会对
债务分配作出约定,那么这份约定有什么效力呢?
在夫妻之间,这份协议是有约束力的,双方要按照约定来处理债务。可面对外部
债权人,该协议的效力就有限制了。如果是
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把全部债务还上。不过,替对方还了债的一方,可以根据
离婚协议向另一方
追讨。
举个例子,两人签协议让一方承担债务,债权人却
起诉另一方还钱,另一方还了之后能按协议找对方要回来。这其实是对遵守协议一方的保护,避免其替不遵守协议的另一方一直“背锅”。
这里要注意,如果债权人根本不知道离婚协议里的债务约定,并且这笔债确实是夫妻共同欠的,那协议约定对债权人就没用。只有债权人清楚这份约定时,离婚协议里的债务约定才可能对其产生效力。
所以,离婚协议里对外债务的约定有没有效,得看具体情况,还要考虑债权人是否知道约定内容。要是遇到复杂的
债务纠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二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姻期间的一笔债务由小朱承担。后来债权人小胡不知该约定,要求小丽偿还债务,小丽偿还后,小朱却以协议约定为由,拒绝返还小丽代为偿还的款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离婚协议中关于对外债务的约定,在小朱和小丽之间具有约束力,双方应按协议履行。但对外而言,由于债权人小胡不知该约定,且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此约定不能对抗小胡,小胡有权要求小丽清偿全部债务。
2、小丽偿还债务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小朱追偿。小朱拒绝返还小丽代为偿还的款项的行为违反了离婚协议的约定,小丽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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