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刑事辩护、金融保险
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8502417946
律师简介: 隋常有律师 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青年律师发展委员会主任,执业十年,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 长期专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辩护与民商事应诉策略研究,形成以“刑事黄金救援”与“民事应诉策略”为核心的专业服务体系。 在刑事领域,重点介入刑事拘留至审查逮捕期间的“黄金37天”关键窗口期,围绕律师会见、取保候审申请、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提交以及侦查阶段辩护策略制定开展工作。多年刑事实务经验基础上,逐步形成案件快速研判、羁押风险评估、取保可行性分析及侦查阶段辩护方案制定体系,通过及时会见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分析证据结构及法律风险,依法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及后续从轻处理机会。 重点办理罪名包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意伤害罪、职务类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组织**罪等刑事案件。 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刑事案件越早介入越有价值”的理念,重点关注案件初期的程序性救济与实质性辩护工作,力求在案件定性、强制措施变更及案件走向形成之前完成有效法律介入。 除刑事业务外,同时专注民商事案件被告方代理及应诉策略制定。 相较于传统诉讼代理模式,更注重从案件整体风险控制角度进行系统规划。针对收到起诉状、法院传票、财产保全裁定、执行风险提示等情形,围绕证据审查、抗辩路径设计、责任比例控制、财产风险防范及和解谈判策略等方面制定整体应诉方案。 在民商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强调“结果形成于开庭之前”的应诉理念。重点关注案件受理后的黄金答辩期,通过对证据链条、诉讼请求、法律适用依据以及程序合法性的系统分析,寻找影响案件结果的关键抗辩点,帮助委托人避免/降低败诉风险、减少责任承担及控制潜在损失。 主要办理合同纠纷应诉、民间借贷纠纷应诉、股权纠纷、公司控制权争议、企业经营纠纷及其他民商事争议案件,尤其注重为企业经营者、高净值个人提供诉讼风险防控与应诉策略服务。 执业区域以辽宁省特别是沈阳市为中心,深度熟悉本地刑事司法实践及民商事审判环境,能够根据案件特点为当事人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本人始终秉持专业、审慎、负责的执业理念。案件结果受案件事实、证据状况、法律适用及司法实践等多重因素影响,不作结果性承诺。接受委托前,将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充分分析研判,并就案件风险、处理路径及可行方案向委托人进行全面说明,协助委托人作出理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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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和保底款能否同时适用,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合同有明确约定,则按约定执行;若合同未约定,需考量两者性质和目的。若功能相似,同时适用可能加重一方负担,法院可能不支持;若功能互补,为不同交易环节保障,同时适用合理。

履约保证金退还需满足一定条件。一般在合同顺利履行完毕,双方按约完成各自义务后可退还;若因不可抗力等非双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也应退还;若交付方无违约行为,而接收方违约,交付方有权要求退还保证金。

先收工程保证金是可行的。在建筑工程领域,发包方可要求承包方缴纳工程保证金,以保障工程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等。不过,收取保证金需有合法依据和明确约定,且应按规定管理和退还,若违规收取或挪用,会引发法律风险。

公安局退回保证金不一定要本人去领。被取保候审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领,需出具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受托人要持本人身份证和被取保候审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办理;本人领取则携带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有关法律文书即可。

履约保证金在以下情况可使用:一是当履约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未按时交付货物、未完成规定工作等,另一方可用保证金弥补损失;二是履约方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对方产生额外费用或遭受损失时,可动用保证金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