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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对方无责,该以什么方式来赔偿

时间:2026.06.1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234人
律师解析:
1.车祸中对方无责,适用交强险无责赔偿规则,无责任死亡伤残赔1.8万、医疗费用赔1800元、财产损失赔100元。
2.己方损失在无责赔偿限额内,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已投商业险可找自己的保险公司;未投保,则自行承担。
3.可先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备好事故认定书等材料,通过诉讼索赔。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的车发生碰撞,经认定小李无责。小朱在事故中受伤且车辆受损,产生了医疗费用及财产损失。小朱认为小李虽无责,但也应给予一定赔偿,而小李觉得自己无责无需赔偿。小朱的损失经核算,医疗费用2000元,财产损失200元,超出了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

案情分析:

1、根据交强险无责赔偿规则,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小李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对小朱进行赔付,即医疗费用赔偿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100元。
2、小朱超出无责赔偿限额的医疗费用200元及财产损失100元,若小朱投保了相关商业保险,可通过自己的保险理赔;若未投保,则需自行承担。小朱可先与小李及小李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准备事故认定书、医疗凭证、财产损失证明等材料,通过诉讼方式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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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债权债务肖淑圆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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