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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能不能提出请求撤销合同

时间:2026.06.16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79人
律师解析:
1.通常,合同有相对性,撤销权合同当事人,第三人不能直接要求撤销合同。
2.不过,当合同订立与履行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时,第三人可因权益受损请求撤销。像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能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3.实际中,第三人要证明自身权益受损,且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

案情回顾:

小胡是小丽的债权人,小丽为躲避债务,与小朱签订合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自己的房产转让给小朱。小胡得知后,认为该合同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请求撤销小丽与小朱的合同。小丽和小朱则认为合同是他们两人之间的事情,小胡无权干涉。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合同具有相对性,仅合同当事人有撤销权,但当合同订立和履行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时,第三人可请求撤销。本案中,小丽低价转让房产影响了小胡债权实现,小胡作为债权人即第三人,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2、小胡请求撤销合同需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因该合同受损,且要在法定的撤销权行使期限内,向法院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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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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