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伙协议侵权责任遵循民事法律。
合伙人执行事务致他
人损害,先以
合伙企业财产承担,不足部分
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
有限合伙人以
认缴出资额担责。
2.若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该合伙人无限或无限连带,其他合伙人以财产份额担责。
3.可在协议约定担责方式,但不得违背法定原则,否则无效。明确约定能减少
纠纷,保障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经营一家店铺。在经营过程中,小朱执行合伙事务时因重大过失导致他人受伤。对于该侵权责任的承担,小朱认为应按合伙协议中“所有侵权责任均由合伙企业承担”的约定处理;小李和小胡则认为小朱存在重大过失,应按法律规定由小朱承担
主要责任。由此引发了关于
侵权责任承担的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造成他人损害,一般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不足部分普通合伙人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若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他人损害,该合伙人承担
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财产份额为限担责。本案中,小朱因重大过失致他人损害,应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2、虽然合伙人可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但不得违背法定责任承担原则,否则约定无效。该合伙协议中“所有侵权责任均由合伙企业承担”的约定违背了上述法定原则,应属无效。所以,小朱的主张不成立,应按法律规定确定责任承担。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