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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借条却还不上钱,是否构成诈骗

时间:2026.06.15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889人
律师解析:
1.有借条但还不上钱,通常不算诈骗。诈骗是故意骗钱占为己有,若借款时没这想法,因经营失败、生病等客观原因还不上,属于民事借贷纠纷
2.判断是否诈骗,要看借款时的主观想法和行为。若一开始就不想还,用假用途、瞒财务状况等手段骗钱,可能构成诈骗。
3.出借人遇到对方还不上钱,可先协商,协商无果可通过民事诉讼追款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并出具了借条。借款到期后,小朱却无法偿还。小李认为小朱借款时虚构了借款用途,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自己的钱财。而小朱称自己是因为经营失败才无力还款,并非故意不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李不知该如何维权。

案情分析:

1、判断小朱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其借款时的主观故意和行为表现。若小朱借款时就有不还的打算,通过虚构借款用途等方式骗取出借人款项,则可能构成诈骗;若小朱借款时无非法占有目的,只是因经营失败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还款,通常属于民事借贷纠纷。
2、鉴于目前双方存在争议,小李可先与小朱协商。若协商不成,小李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追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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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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