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医疗纠纷、刑事辩护
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18622835396
律师简介: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核心骨干,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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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等毒品数量较大情况,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即非法持有鸦片达二百克及以上构成犯罪。若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不构成犯罪,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处十日至十五日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贩卖毒品案件从抓获到判刑无固定时间,受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影响。侦查阶段,公安对嫌疑人羁押期通常不超2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1个月,重大复杂可延长15日,补充侦查每次1个月,最多2次;法院审理应在受理后2个月宣判,至迟不超3个月,部分案件经批准可延长。简单案件几个月可判,复杂案件可能耗时一年甚至更久。

单纯吸毒2次以上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会面临治安处罚,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不过吸毒者若持有毒品数量较大,或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等,则会构成犯罪。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其他毒品数量较大”有具体规定,如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等。

制造毒品400克的量刑取决于毒品种类。若为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400克,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没收财产;若是鸦片400克,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存在武装掩护等情形,即便数量未达标准也可能判重刑甚至死刑,最终量刑由法院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