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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调解书后发觉不妥应当如何做

时间:2026.06.13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309人
律师解析:
1.签调解书后觉得不妥,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
2.若能证明调解违背自愿原则或协议内容违法,可在调解书生效六个月内,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裁定再审,不符则驳回。
3.若在仲裁程序签的调解书,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仲裁委所在地中院申请撤销。
4.申请再审或撤销要有充分证据,不然难获法院支持。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因合同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并签署了调解书。事后,小朱觉得调解书内容对自己不利,认为调解过程存在违反自愿原则的情况。小朱便想寻求解决办法,可又不知该如何操作,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可在调解书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向作出该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会对其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会裁定再审;不符合条件的,会裁定驳回申请。
2、若该调解书是在仲裁程序中签署,小朱有证据证明仲裁调解书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不过,小朱申请再审或撤销都需有充分证据支撑,否则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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