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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证明签字后还能不能进行附议

时间:2026.06.12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类鉴定 阅读:1298人
律师解析:
1.事故证明签字后可附议。若有异议,在规定期限内可申请复核。如交通事故,当事人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可向上级交管部门书面申请。申请要写清请求、理由和证据
2.超期限或有不予受理情形,如一方起诉且法院受理,无法启动复核。
3.对证明有异议,应及时按法定程序附议,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小朱认为该认定不合理,但他起初未采取行动。三日后,小朱决定对事故证明附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然而,小李已在这期间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被法院受理。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事故证明有异议,可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且复核申请应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小朱虽有异议,但提出申请时已超过三日。
2、若存在任何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情形,复核申请会被依法不予受理,无法启动复核程序。小朱申请复核时小李已起诉且法院受理,因此小朱无法进行复核。所以当事人若对事故证明有异议,需及时按法定程序提出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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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律顾问韩旭主任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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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已执业10年,执业地区为天津南开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擅长法律顾问、医疗纠纷、刑事辩护、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622835396,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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