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医疗纠纷、刑事辩护
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18622835396
律师简介: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核心骨干,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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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证执行异议时效已过,当事人可尝试通过与对方协商解决问题,达成新的履行协议。若协商不成,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审查公证债权文书的合法性和执行依据,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若母亲不配合递公证书资料,首先建议和母亲心平气和地沟通,了解其不配合的原因并协商解决。若沟通无果,可咨询公证处,看能否通过其他方式如律师函等正规渠道解决,以避免因母亲不配合延误公证书办理。

当事人放弃公证是指当事人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主动放弃公证申请的行为。我国公证法对此虽未明确具体条款规定放弃公证相关内容,但依据公证程序规则,当事人有撤回公证申请的权利,且放弃公证后可能产生已缴纳费用不退等结果。

公证处公证过的双方协议通常是有效的。公证是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经过公证的协议在法律上具有较高的证明力。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书,否则法院一般会认可其效力,可保障协议顺利履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补偿协议公证需准备一系列材料。自然人要提供身份证明,法人要提供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有授权委托书;协议文本要详细完备;与协议相关的产权证明、财务资料等也是必备的;还需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