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医疗纠纷、刑事辩护
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18622835396
律师简介: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核心骨干,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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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产品出现侵权情况,取证可从多方面着手。可对侵权产品页面进行截图、录屏,保存商品介绍、价格等信息;购买侵权商品获取实物及发票等凭证;向平台申请调取销售数据、交易记录等;若有必要还可申请公证机关对侵权事实进行公证,以增强证据效力。

计算侵权商品货值金额,已销售的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未销售的按标价或同类合格产品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若侵权商品无标价且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可委托价格认证机构评估确定。准确计算货值金额对认定侵权行为和处罚有重要意义。

侵权商品即便未实际出售也可能要赔偿。若权利人能证明因侵权遭受损失、侵权人有侵权获利,或有商标许可使用费可参照,侵权人需按相应标准赔偿;若难以确定上述情况,法院会依侵权情节等因素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赔偿。

销售侵权商品行为发生地的认定,包含侵权商品的销售地和储存地。销售地指实际销售商品的地点;储存地指大量、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的地点,若查封扣押地仅为运输途中的临时储存地,一般不认定为储存地。这些认定有助于明确侵权行为发生地,维护市场秩序。

若上游有授权,下游没有获得授权,则下游通常不能销售商品。因为授权具有特定性和指向性,仅授予特定主体,下游未获授权就销售可能构成侵权,侵犯授权方或被授权方的相关权益,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