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怎么分财产
时间:2026.06.08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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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
离婚分割夫妻一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分情况处理。双方
协商一致转让股份给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配偶成为股东。
2.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
出资额,法院会分割转让所得财产。
3.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成为股东。
4.双方无法就
股权分割达成一致,法院会综合公司性质等情况依法判决,比如一方获
股权并补偿另一方。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小朱持有某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二人决定
离婚,在分割小朱持有的公司股份时产生争议。小朱愿意将部分出资额转让给小丽,但部分股东不同意转让,有的股东表示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而有的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购买。小朱和小丽无法就股权分割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若过半数股东同意小朱转让出资额给小丽且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小丽可成为公司股东。
2、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法院可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3、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视为其同意转让,小丽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鉴于二人不能就股权分割达成一致且涉及其他股东利益,法院会根据公司性质等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后依法判决,可能判决一方取得股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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