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投毒判定
自首有两个条件。
自动投案:投毒后主动向公检法等机关、单位、基层组织或相关人员投案;因病伤等委托他人或信电投案也算;因形迹可疑被问后主动交代罪行也属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罪行:要如实交代投毒主要事实,
共同犯罪需供述
同案犯。
3.投案后逃跑、只说次要罪行隐瞒主要罪行的,不算自首。
案情回顾:小朱因与小胡发生矛盾,心生怨恨,遂向小胡的食物中投毒。投毒后,小朱内心十分惶恐。后在家人的劝说下,小朱准备去公安机关投案。但在去的途中,小朱遇到巡逻警察,警察因小朱形迹可疑对其进行询问,小朱便主动交代了自己投毒的罪行。然而,在后续调查中,警方发现小朱只交代了部分投毒情况,隐瞒了一些关键细节。
案情分析:1、小朱在罪行未被发觉时,仅因形迹可疑被警察询问后主动交代投毒罪行,符合自动投案中“罪行未被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询问教育后主动交代投毒罪行”这一条件。
2、但小朱没有如实交代投毒的主要
犯罪事实,隐瞒了关键细节,不符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要求。因此,小朱不能被认定为自首。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