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法院判决结束,
当事人能取回
证据原件。
2.若证据是审理案件必需留存的,如不动产
产权证书这类难复制且证明作用大的,法院会留存归档,当事人拿不回原件,但可获法院盖章、与原件无异的
复印件,效力等同原件。
3.非必须留存的证据,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联系承办法官或书记员,按程序申请就能取回。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丽的民事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结束。小朱在庭审中提交了一份不动产产权证书原件作为关键证据用以证明相关事实。判决后,小朱要求取回该证据原件,而法院认为该不动产产权证书是案件审理必须留存的证据,具有重要证明作用且难以复制,决定留存归档。小朱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自己应能取回。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通常在法院判决结束后当事人可取回原件证据,但对于像不动产产权证书这类具有重要证明作用且难以复制,属于法院审理案件必须留存的证据,法院有权留存归档。所以本案中法院留存小朱的不动产产权证书原件,于法有据。
2、虽然小朱无法取回该证据原件,但法院会向其提供盖章确认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此复印件具备与原件相同的证明效力。若证据并非必须由法院留存,小朱可在判决生效后,按程序联系承办法官或书记员申请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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