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履约保证金是保障合同履行的
担保方式,违约时按合同约定处置。
2.合同明确约定违约不退还
保证金的,收取方有权没收;约定部分扣除的,按比例扣除后返还剩余。
3.合同未明确约定,收取方依公平诚信原则,按损失大小处理。损失小于保证金,扣除损失后返还;损失大于保证金,可没收并索赔超出部分。
4.违约方若觉得处置不合理,可协商或
诉讼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小朱向小李交付履约保证金。后小朱出现违约情况,对于履约保证金的处置,双方产生争议。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时保证金的
处理方式,小朱认为应扣除实际损失后返还剩余保证金,而小李则主张全部没收。
案情分析:1、由于合同未明确约定违约时履约保证金的处置,应依据公平和诚信原则处理。需考量小朱违约给小李造成的损失大小。
2、如果损失小于保证金金额,小李扣除损失部分后应返还剩余保证金;若损失大于保证金金额,小李除没收保证金外,还可就超出部分要求小朱
赔偿。
3、若小朱认为小李对保证金的处置不合理,其可与小李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也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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