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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认伤情鉴定结果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6.06.06 标签: 刑事辩护 司法鉴定 阅读:1327人
律师解析:
1.对方不认伤情鉴定结果,可申请重新鉴定。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原鉴定可能存在程序违法、机构或人员无资质等问题。司法机关会依申请理由决定是否重新委托有资质机构鉴定。
2.若重新鉴定申请未获批,可在诉讼中向法庭提供反驳原鉴定结论的证据,如专业人员意见、病历资料等,由法庭判断证明力。
3.当事人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按要求提供材料。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冲突,小朱受伤。经鉴定机构鉴定,小朱构成轻伤。但小李对该伤情鉴定结果不认,认为鉴定程序可能存在违法情况。小朱要求小李按鉴定结果承担责任,小李则要求重新鉴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李不认鉴定结果可向司法机关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并阐明原鉴定可能存在的问题,如鉴定程序违法等。司法机关会依据申请理由决定是否重新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鉴定。
2、若小李的重新鉴定申请未获准许,其可在后续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供能反驳原鉴定结论的证据,像其他专业人员的意见、相关病历资料等,由法庭综合全案证据来判断鉴定结果的证明力。同时,小李需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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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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