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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如何量刑

时间:2026.06.05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837人
律师解析:
1.利用信息网络犯罪量刑视具体罪名和情节而定。
2.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情节严重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该罪情形有设违法网站群组、发违禁物品信息、为犯罪活动发信息等。
3.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犯罪还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同样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私利,设立了一个通讯群组,专门用于传授诈骗犯罪方法。同时,小胡明知小朱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技术支持。警方介入调查后,将二人抓获。小朱认为自己只是建了个群,没造成严重后果,不应受重罚;小胡则称自己不清楚小朱具体犯罪行为,不应被认定犯罪。

案情分析:

1、小朱设立用于传授诈骗犯罪方法的通讯群组,符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中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通讯群组的情形,情节严重,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论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小胡明知小朱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技术支持,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情节严重,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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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陈晓伟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2356 执业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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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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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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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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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已执业17年,执业地区为北京朝阳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718173119,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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