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公司不能随意让业务员承担客户欠款责任。业务员与公司是
劳动关系,促成业务等多为
职务行为,客户欠款基于
合同关系,应由公司向客户
讨债。
2.若业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欠款无法收回,公司可要求其担责。如与客户串通、违反业务流程等。
3.公司要求担责需有
证据,
赔偿比例依过错确定,不能让业务员全担。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在促成一笔业务联系客户后,客户出现欠款未还的情况。公司认为小朱在业务操作中存在问题,要求小朱承担客户的欠款责任。小朱则认为自己只是履行职务行为,促成业务,客户欠款与自己无关,不应该由自己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而言,业务员与公司是劳动关系,业务员促成业务、联系客户属于职务行为,客户欠款基于客户与公司的合同关系,应由公司向客户主张债权,本案中小朱促成业务联系客户是职务行为,公司不能随意让其承担客户欠款责任。
2、若公司要小朱担责,需证明小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客户欠款无法收回,如
恶意串通、严重违反业务流程等,并且要依据小朱具体过错程度确定赔偿比例,不能让小朱承担全部欠款责任。目前公司未明确证明小朱存在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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