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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无偿转让债权能够撤销吗

时间:2026.05.30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975人
律师解析:
1.若担保人无偿转让债权,影响到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转让。
2.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等行为会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担保人虽非债务人,但无偿转让债权致自身责任财产减少、难担责时,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3.债权人应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行为发生五年内未行使则消灭。撤销权范围以债权为限,行使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案情回顾:

小朱为小丽的债务提供担保,承担担保责任后小朱对小丽有追偿权。之后小朱将该债权无偿转让给小胡,这使得小朱自身责任财产减少,可能难以再承担其他担保责任,影响到了小朱其他债权人小静债权的实现。小静知晓此事后,欲请求法院撤销小朱的转让行为。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包括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等。担保人虽不是债务人,但小朱无偿转让债权导致自身责任财产减少,难以承担后续担保责任,影响了小静债权实现,所以小静可行使撤销权。
2、小静行使撤销权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且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小静的债权为限,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小丽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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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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