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证券公司承销证券有代销和包销两种方式。
2.代销是证券公司帮发行人卖证券,承销期结束,把没卖出去的退给发行人。在此过程中,证券公司是
代理人,不担销售风险,按约定收代销费。
3.包销分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全额包销是证券公司全买发行人的证券再卖给投资者,担全部销售风险。余额包销是承销期结束,证券公司买下剩余证券,对未售部分担风险。
案情回顾:小胡所在的证券公司为小丽公司承销证券。双方就承销方式产生争议,小胡的证券公司提议采用全额包销,这样公司能快速获得资金但证券公司需承担全部销售风险;而小丽觉得代销更好,证券公司仅作代理人不承担销售风险,未售出证券退还即可。双方各执一词,难以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根据证券相关法律规定,证券承销方式有代销和包销。代销中证券公司作为发行人代理人,不担销售风险,按约定收代销费,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证券退还发行人,所以小丽的提议符合代销的规则。
2、包销中的全额包销由证券公司将证券全部购入再销售,承担全部风险。小胡公司提议的全额包销也在法律规定的承销类型范围内,双方争议本质是对销售风险承担的不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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