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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的认定是如何的

时间:2026.05.2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40人
律师解析:
生活中,抢夺财物的行为时有发生,那什么情况算抢夺罪呢?抢夺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没防备,公开拿走数额较大公私财物。
犯罪构成来说,年满十六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能构成此罪主体。主观上得是故意的,就是想非法占有别人财物。
客观方面,通常是突然行动,让对方来不及反应,公然拿走财物。这里说的“公然夺取”,不一定要在很多人面前,只要财物主人或保管人在场,当面抢走就行。
至于财物数额,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抢夺财物达到一定价值算“数额较大”,不过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定具体标准。
要特别注意,要是携带凶器去抢夺,就按抢劫罪处理。要是抢夺时不小心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等,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就按处罚重的罪名判。
在实际判案中,认定抢夺罪得综合考虑行为人想法、做的事、抢的财物数额等,严格依据法律来判断。大家要遵守法律,别干这种抢夺的违法事儿。

案情回顾:

小朱年满十六周岁,一日在街上看到小胡手中拿着一个装有大量现金的钱包。小朱趁小胡不备,公然从其手中夺走钱包后逃跑。小胡立即追赶但未能追上。事后查明,钱包内现金达到当地认定抢夺“数额较大”的标准。小朱被警方抓获后,坚称自己只是顺手拿了钱包,并非故意抢夺。

案情分析:

1、小朱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抢夺罪的主体要件。其主观上趁小胡不备夺取钱包,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
2、客观上小朱乘小胡不备公然夺取钱包,且钱包内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符合抢夺罪的客观要件。小朱称非故意抢夺的辩解不成立,应认定为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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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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