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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之后缓刑究竟从什么时候执行

时间:2026.05.2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251人
律师解析:
很多人关心缓刑从啥时候开始执行。简单来说,缓刑是给被判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而缓刑执行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
“判决确定之日”就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日子。如果是一审判决,只要被告人没上诉、检察院也没抗诉,等上诉、抗诉期满,判决就生效了,缓刑考验期就从这时开始算。要是被告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了,二审维持原判,那二审判决宣告之日就是判决确定之日,缓刑考验期就从这天起算。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得守规矩。比如要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按考察机关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要是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得经过考察机关批准。要是违反这些规定,情节严重的,缓刑可能会被撤销,然后就得执行原来判的刑罚。大家一定要重视缓刑考验期的规定,别因小失大。

案情回顾:

小朱因犯罪被法院判处缓刑。一审判决后,小朱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生效,但小朱认为缓刑考验期应从一审判决宣告日起算,而司法机关认定应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算,双方产生争议。同时,在缓刑考验期内,小朱未经考察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司法机关认为其违反规定,可能撤销缓刑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缓刑执行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判决确定之日”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一审判决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的,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生效,缓刑考验期从此时起算,所以司法机关认定正确。
2、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遵守相关规定,小朱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违反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的规定,若情节严重,司法机关有权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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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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