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被车撞处理完后,后续有事能不能再找对方,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双方达成
赔偿协议,并且已经履行完,而且协议是在自愿、平等、
协商一致,没有
欺诈、
胁迫、重大误解这些情况时签的,通常就得按协议来,不能随便再找对方。不过,要是后来发现当时没查出来的伤情,或者因为这次事故引发了新疾病,那就可以再找对方。像当时没检查出的内伤,后来病情显现了,经过鉴定和这次事故有关,受害者就能让对方接着承担
赔偿责任。
要是后续问题是事故导致的后遗症,还有医学证明能证实和事故有关联,受害者也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这时候得注意收集保留好相关
证据,像
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这些。另外,维权得在
诉讼时效内进行,一般
民事侵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所以,被车撞处理好后,要是出现和事故有因果关系的新情况,是能再找对方
主张权利的,但得按法律规定来,还得提供相应证据。
案情回顾:小朱被小胡驾车撞倒,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一段时间后,小朱感觉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发现有内伤,经鉴定该内伤与之前的车祸存在因果关系。小朱认为这是当时未发现的伤情,要求小胡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小胡则以协议已履行完毕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1、若双方赔偿协议是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下签订,通常应按协议执行。但小朱后续发现的内伤属于当时未发现的伤情,且与事故有因果关系,这种情况下小朱可要求小胡继续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小朱若要主张权利需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同时,要在三年的诉讼时效内进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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